GDP
GDP(Gross Domestic Product,國內生產總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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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P的定義
GDP即英文(gross domestic product)的縮寫,是指經濟社會(即一個國家或地區)在一定時期內運用生產要素所生產的全部最終產品(物品和勞務)的市場價值。也就是國內生產總值。它是對一國(地區)經濟在核算期內所有常住單位生產的最終產品總量的度量,常常被看成顯示一個國家(地區)經濟狀況的一個重要指標。生產過程中的新增加值,包括勞動者新創造的價值和固定資產的磨損價值,但不包含生產過程中作為中間投入的價值;在實物構成上,是當期生產的最終產品,包含用於消費、積累及凈出口的產品,但不包含各種被其他部門消耗的中間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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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P的優點[1]
一般認為GDP有五個方面的優點:
一是GDP能夠反映國民經濟發展變化情況;
三是GDP為檢驗巨集觀經濟政策的科學性和有效性提供了重要的檢測工具;
四是GDP也是對外交往的重要指標,因為在世界上衡量一個國家的經濟地位指標,很多與GDP有關,每年,聯合國都要根據各國的“人均GDP”進行排名,來提供反映一個國家經濟實力的依據。可以說GDP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一個國家承擔的國際義務和權利,決定了一個國家在國際社會中所能發揮的作用,影響到國家的經濟利益和政治利益;
五是GDP的統計比較容易,其具有統計數據準確、重覆計算少等優點,作為總量指標,它和經濟增長率、通貨膨脹率和失業率這三個主要的巨集觀經濟運行指標都有密切關係,是國家制定巨集觀調控政策的三大指標中最基礎性的指標。
總之,GDP能夠提供一個國家經濟狀況的完整圖像,幫助國家領導人判斷經濟是在萎縮還是在膨脹,是需要刺激還是需要控制,是處於嚴重衰退還是處於過熱之中。甚至有人認為該指標像燈塔一樣,能使政策制定者不會陷入雜亂無章的數字海洋而不知所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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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P的缺點[1]
雖然說GDP有其優點,但是任何事物都有其兩面性,GDP也有其缺點。隨著各國經濟的發展以及一些新的問題出現,依靠GDP指標也帶來很多問題,各國也開始採取新的指標。GDP指標的缺陷一般認為有以下四點:
一是GDP 不核算家庭為自己提供的沒有報酬的家務勞動,不能完全正確反映社會的勞動的成果;
三是GDP不能完全反映物質滿足人們需求的普遍性;
四是人均GDP還掩蓋了收入差距的擴大,不能反映財富分配的公平性,不能綜合反映人均生活質量,不能衡量快樂、幸福等價值判斷。雖然,單純利用GDP指標來衡量地方官員的政績,有助於激勵地方政府官員努力實現更多物質產出的積極性,但有可能會導致諸如生態環境和竭澤而漁的短期行為。
總之,目前我國的GDP核算,重心在經濟增長的數量上的統計而難以度量經濟增長的質量,另外,傳統GDP核算只限於那些貨幣化的部門進行評價,而忽視了資源損耗與環境問題等,即其核算難以計量社會經濟發展成本,不能反映一個國家和人民當前和將來凈福利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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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P的測算方法
GDP的測算有三種方法:
- 1.生產法:
- GDP=∑各產業部門的總產出-∑各產業部門的中間消耗
- 2.收入法:
- GDP=∑各產業部門勞動者報酬+∑各產業部門固定資產折舊+∑各產業部門生產稅凈額+∑各產業部門營業利潤
- 3.支出法:
- GDP=總消費+總投資+政府購買+凈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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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內生產總值(GDP)縱向變化
初步核算,2008年國內生產總值300670億元,比上年增長9.0%。分產業看,第一產業產值34000億元,增長5.5%;第二產業產值146183億元,增長9.3%;第三產業產值120487億元,增長9.5%。第一產業產值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為11.3%,比上年上升0.2個百分點;第二產業產值比重為48.6%,上升0.1個百分點;第三產業產值比重為40.1%,下降0.3個百分點。[2]
國民生產總值是指一個國家(地區)所有常住機構單位在一定時期內(年或季)收入初次分配的最終成果(簡稱GNP)。一個國家常住機構單位從事生產活動所創造的增加值(國內生產總值)在初次分配過程中主要分配給這個國家的常住機構單位,但也有一部分以勞動者報酬和財產收入等形式分配給該國的非常住機構單位。同時,國外生產單位所創造的增加值也有一部分以勞動者報酬和財產收入等形式分配給該國的常住機構單位。從而產生了國民生產總值概念,它等於國內生產總值加上來自國外的勞動報酬和財產收入減去支付給國外的勞動者報酬和財產收入。
國內生產總值是反映一國(地區)全部生產活動最終成果的重要指標,是一個國家(地區)領土範圍內,包括本國居民、外國居民在內的常住單位在報告期內所產和提供最終使用的產品和服務的價值。
國內生產總值,從生產角度,等於各部門(包括第一、第二和第三產業)增加值之和;從收入角度,等於固定資產折舊、勞動者報酬、生產稅凈額和營業盈餘之和;從使用角度,等於總消費、總投資和凈出口之和。以上三種情況,從計算角度來看,分別可以稱為生產法(亦稱部門法)、收入法(亦稱成本法)和使用法(亦稱最終產品法)。
國內生產總值與國(地區)外凈要素收入之和,就是國民生產總值,國民生產總值包括本國(地區)居民在國(地區)外創造的價值但不包括外國(地區)居民在本國(地區)創造的價值,它不同於國內生產總值強調地地域概念,強調的是國民的概念。
國民收入(National Income)是反映整體經濟活動的重要指標,因此常被使用於巨集觀經濟學的研究中,亦是國際投資者非常註視的國際統計項目。反映國民收入的兩個主要統計數字是本地生產總值(GDP, 即國內生產總值) 及本地居民生產總值 (GNP, 即國民生產總值),前者計算一段特定時期本地進行的生產,而後者則計算本地居民的總體收入。
兩個統計數字都涉及生產的概念,是指投入資金、勞力及企業精神的結果,所以純從資產價格變動而取得的利潤並不計入。另外,關於本地居民是指所有以該國家或地區為經濟利益中心的個人及機構,與其國籍及資金來源地無關,所以本地居民亦包括長期在該地區工作的外來勞工及外資分公司。
不同國家或地區的國民收入會經常被比較,除直接比較外,亦會計算人均的國民收入,以增加其可比性。而不同地區的國民收入通常會以本地貨幣計算,所以需要以當期的匯率先作轉換,另外亦有一些做法是以購買力平價作轉換,以避免可能匯率的扭曲。
還有,國民收入亦會被用於反映該地區居民的富足情況,但是有其限制。晶元,設計,版圖,晶元製造,工藝,製程,封裝,測試國民收入並沒有包括不在市場進行的生產,如家庭主婦的生產並沒有計入。
國民收入並沒有反映資源的投入,如長工時的投入及大量天然資源的使用並沒有計入。
國民收入只反映當期的收入,並沒有反映累積的收入。
國民收入沒有反映收入分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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