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8日 星期四

2024 01 18 左永安 顧問/講師/委員 完成訓練考試 葉怡秀老師 林家弘老師 AFNOR GROUPE 法國標準協會集團 貝爾國際檢驗認證 BellCERT 國際證照班 主導查證員雙證照 iso 14064-1:2018 溫室氣體盤查 iso 14067碳足跡 ISO14064-1:2018 + ISO14067: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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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 14064-1:2018 碳盤查   iso 14067碳足跡

ISO14064-1 + ISO14067 主導查證員 5天雙證照 AFNOR國際證照班

【混合式高效培訓:教材精關、案例豐富、互動學習】

1.案例觀摩研討:以個案方式深入研討碳足跡查證與管控的實務技巧

2.查證技巧演練:理論與實務並用,提供務實完的案例讓學員掌控查證要點

3.精緻小班教學:每班限25人,增加學員與講師間的互動,提升授課品質水準。

4堅強講師陣容:均為專家學者、具備資深的產官學經驗與國際化證照與資質。

5.國際核可證書:受訓考試合格頒予法國標準協會核可的完訓合格證書


ISO14064-1 :2018 碳盤查  

時間 課程大綱

第一天 1/9(二) 

溫室氣體議題及國際趨勢

條文解析-範圍、用語 與 定義、原則盤查邊界、排放 與 移除 之量化


第二天1/10(三)

間接排放(類別3~6)計算方法

溫室氣體盤查案例研討與分組演練

ISO14064-1:2018條文解析-減緩活動、溫室氣體盤查品質管理、溫室氣體報告、組織角色


第三天 1/11(四)

溫室氣查證之組要求、應用、適用範圍、定義及原則

溫室氣體查證之工作人員能力及資質要求

溫室氣體查證作執行

查證案例研討與分組演練

 ISO14067 碳足跡


第四天1/16(二)

碳足跡國際趨勢說明

碳足跡的基本概念與名詞解釋

生命週期評估

碳足跡與部分碳足跡之量化方法

系統邊界、截斷準則與數據品質

分配原則與程序


第五天1/17(三)

特定的溫室氣體排放量與移除量之處理

碳足跡研究報告

查證重點與注意事項

查證作業執行與例演練

課程綜合測驗









2024年1月8日 星期一

2024 01 08 左永安 顧問/講師/委員 TTQS ESG PMP 組織型溫室氣體盤查實施步驟 1.成立推行組織 2.組織邊界及營運邊界設定 3.選定基準年 4.排放源鑑別及量化(京都議定書規範 六大類溫室氣體1二氧化碳(CO2)、 2甲烷(CH4)、 3氧化亞氮(N2O)、 4氫氟碳化物(HFCs)、 5全氟碳化物(PFCs)及 6六氟化硫(SF6)) 5.建立溫室氣體盤查清冊6.數據品質管理7.程序文件化與溫室氣體盤查報告書製作8.內部與外部查證

 

2024 01 08 左永安 顧問/講師/委員 TTQS ESG PMP 組織型溫室氣體盤查實施步驟 1.成立推行組織 2.組織邊界及營運邊界設定 3.選定基準年 4.排放源鑑別及量化(京都議定書規範 六大類溫室氣體1二氧化碳(CO2)、 2甲烷(CH4)、 3氧化亞氮(N2O)、 4氫氟碳化物(HFCs)、 5全氟碳化物(PFCs)及 6六氟化硫(SF6)) 5.建立溫室氣體盤查清冊6.數據品質管理7.程序文件化與溫室氣體盤查報告書製作8.內部與外部查證

 

組織型溫室氣體盤查實施步驟

針對組織內進行溫室氣體排放量之盤查以利了解組織溫室氣體排放情形。

1.成立推行組織
   組織高階主管承諾對於揭示溫室氣體盤查的決心,且適當提供資源建立溫室氣體盤查系統,使內部有效溝通形成共識

2.組織邊界及營運邊界設定
    因公司擁有權或控制權的多樣化所設定企業邊界將會影響後續溫室氣體盤查範圍,故在進行盤查作業首要即為確認組織範圍是個廠、公司或集團。進一步鑑別出盤查地理範圍內所有排放源,並區分直接與間接排放源,清楚界定其營運邊界以協助管理溫室氣體之風險與機會。

3.選定基準年

基準年可能為單一年度,或過去數年之平均表現

設定基準年目的在於協助廠商建立溫室氣體管理績效之自我比較基準,

並評估其減量目標之達成狀況。

4.排放源鑑別及量化


鑑別盤查組織邊界內會造成大氣溫室氣體濃度改變之實體單元或過程,

其中溫室氣體係指京都議定書規範

1二氧化碳(CO2)、

2甲烷(CH4)、

3氧化亞氮(N2O)、

4氫氟碳化物(HFCs)、

5全氟碳化物(PFCs)及

6六氟化硫(SF6)

等六大類溫室氣體。

依排放源型式區分為

1固定式燃燒排放、

2製程排放、

3移動式燃燒排放、

4逸散排放

等類型。

5.建立溫室氣體盤查清冊
將溫室氣體排放資訊進行彙整,讓使用者可就其內容進行更新與維護。

6.數據品質管理
確認所發展之盤查管理程序

可有效鑑別錯誤、

降低不確定性並

提高數據品質以達到

持續改善的目標

7.程序文件化與溫室氣體盤查報告書製作
保留在盤查執行過程中之程序、方法、數據

予以文件化及紀錄使能進行查驗,(可為紙張、電子檔等型式),

並進行文件保留與記錄保存。

8.內部與外部查證
藉由查證過程   來  支持   數據的產生、彙總、報告等,

確認各階段所呈現客觀事實確實符合揭露目的所追求之準確性與完整性

以作為公開報告、法規要求、交易準備等行動基礎。


2024年1月2日 星期二

2024 01 02 左永安 顧問/講師/委員歐盟碳交易體系(Emissions Trading System,ETS)碳洩漏(carbon leakage)信用狀(Letter of Credit,L/C)【CBAM指南】碳邊境調整機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CBAM)歐盟壓力來臨,台灣企業的智慧低碳化攻防戰!進口歐盟營運廠商須在2024年1月31日前完成 CBAM 第一次申報, 7月31日後製造商就需要能掌握自身產品的碳排放資料, 這樣緊湊的節奏下,你準備好了嗎?

 

2024 01 02 左永安 顧問/講師/委員歐盟碳交易體系(Emissions Trading System,ETS)碳洩漏(carbon leakage)信用狀(Letter of Credit,L/C)【CBAM指南】碳邊境調整機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CBAM)歐盟壓力來臨,台灣企業的智慧低碳化攻防戰!進口歐盟營運廠商須在2024年1月31日前完成 CBAM 第一次申報, 7月31日後製造商就需要能掌握自身產品的碳排放資料, 這樣緊湊的節奏下,你準備好了嗎?

【CBAM指南】歐盟壓力來臨,台灣企業的智慧低碳化攻防戰!

作者

簡勻貞・2023/12/12

進口歐盟營運廠商須在2024年1月31日前完成 CBAM 第一次申報,

7月31日後製造商就需要能掌握自身產品的碳排放資料,

這樣緊湊的節奏下,你準備好了嗎?


歐盟 CBAM 源起 

早在2005年,歐盟已針對歐盟25個國家內4,000多家公司收碳排放相關費用,就是歐盟碳交易體系(Emissions Trading System,ETS)。其中有些企業為了避免稅收,將碳排密集的加工製程移至其他碳管制較寬鬆的國家,從而降低被徵收碳相關的稅收。


為真正推進產業更完善的氣候行動,並防範碳洩漏(carbon leakage),歐盟已確立於2023年10月1日正式試行碳邊境調整機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CBAM),並要求進口歐盟的廠商於2024年1月31日前提交第一次申報。


申報內容包含「原產國各類CBAM納管產品的總數量」、「直接、間接碳含量」、「產品總碳含量」等。


註:碳洩漏(carbon leakage):當一個國家的排放政策增加了生產成本,原本生產製造行為將轉移至費用及要求較低的國家,但全球的碳排放量並沒有減少,原本的排放管制政策也無法發揮管制力道。


台灣廠商面臨的挑戰


歐盟為台灣第四大出口市場,不容被忽視的影響力

台灣出口佔 GDP 近7成(2023年Q2更新:65.17%)。以2022年為例,對外貿易總額為9,071.2億美元,歐盟為台灣第4大出口市場。


以 2021年為例,我國輸歐鋼鐵材料與製品約246萬噸(約佔1/5外銷重量),其中扣件業有約53萬噸(約16.8億美元)輸往歐盟,大概佔扣件業總體出口比例的30%。


碳揭露競賽已開跑,高碳排產品淘汰危機

目前 CBAM 第一階段要求納管碳密集且具有碳洩漏風險的產業,產品包括鋼鐵、水泥、鋁、肥料、電力與氫氣等,並新增金屬前趨物(金屬材料)與金屬扣件(如螺絲、螺釘等)。


台灣第一階段受衝擊產業為第一名為金屬扣件業(如螺絲、螺釘等)及其他鋼鐵相關產業,第二名鋁相關產業,其餘為肥料。


未來第二階段過度期結束(2026年~)後,歐盟將評估納入其他高碳排產品,如玻璃、陶瓷、紙張、有機化學製品(含塑膠、有機化學品、氫氣和氨)等碳密集產品。


尤其有機會被列為 CBAM 納管的有機化學製品,2022年台灣出口歐洲產品中,有機化學製品中「塑橡膠及其製品」為輸歐第五大出口產品,佔台灣總塑膠出口比 7.22%;其餘有機化學製品緊追其後,為台輸歐第六大產品,佔總化學出口比 6.04%。如果 2026年確認被 CBAM 納管,有機化學製品就會繼扣件業成為衝擊最甚的產業。


另外其他國家也高度討論針對塑膠的管制辦法,所以未來即便未被納入 CBAM 納管產業,塑膠業者仍須要減碳,才有能力應對各方的要求。企業現在就應該逐步建構自身碳數據接露能力,持續進行碳管理降低碳排,並提前交付相關資料給進口商,否則企業將因產品高碳排而降低自身產品競爭力,被原有客戶和供應鏈剔除。


不繳交或是提交不準確報告給進口商風險:

  • 被進口商列為黑名單,踢出供應鏈。
  • 未來若與信用狀(Letter of Credit,L/C掛勾,即無法從進口商收款,除非限期內改善。
  • 進口商主張為違規行為人(貿易商、製造商),向法院訴請賠償,索回之前繳交的罰款。


碳排放量監測方法

1.最佳方法(可持續使用):排放係數法、直接監測法

CBAM 碳含量計算方法(§4.1)提供兩種計算方法:

  • 排放係數法
  • 原料、物料或燃料的使用量與產品產量等數值,乘上排放係數,得出排放量。
  • 舉例:營運數據(電力/蒸氣使用量)× 排放係數=排放量 。
  • 排放係數查詢網站:事業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平台

  • 直接監測法
  • 利用偵測器直接監測與量測並計算溫室氣體排放量與濃度,準確度較高但非常少見。
  • 像是二氧化碳氣體偵測器在公車排氣管,即可以知道此台公車的直接碳排量。

  • 質量平衡法:
  • 雖然沒有寫在CBAM法案中,但是環保署還有公布「質量平衡法」可作為計算碳排放量計算。
  • 此法是利用製程或化學反應式中物種質量與能量之進出、 產生、消耗及轉換所進行的平衡計算。

  • 像是企業可以在工廠機台上安裝數位電錶監測用電量,數據彙整至碳管理數位平台後,透過能耗換算出單位產品在該機台的碳排放量,再依製程比例分配。


2.緩衝期作法(分階段限用):

碳定價機制、

強制排放監測方案、

經查證之排放監測方法、

CBAM過渡期預設值


在CBAM 緩衝規定(§4.2、§4.3)提到在2024年12月31日前,

若製程排放涵蓋範疇與準確度與相近,製造業者可先採用

1「強制排放監測方案、

2 經查證之排放監測方法、碳定價機制」計算、

3 監測、

4 報告產品的碳含量。


如果企業仍無法有效掌握自身產品碳排量,也可運用


CBAM過渡期預設值(WAT)進行申報,


只能應用到2024年7月31日,後續過渡期預設值應用也不可超過20%。


「CBAM 過渡期預設值」


為歐盟區該類產品碳排放量最高10%的平均值,當作產品碳含量預設值。


由於預設值採的是最高碳排放的產品數據,


所以若採用預設值申報碳含量,一定是產業碳排量最高。


雖說過渡期無須繳交憑證費用,但是申報過度期中,


企業一直不降低自身碳排,將因高碳排而喪失產品競爭力,


最終失去寶貴訂單。


綜合上述,這代表企業自身必須擁有至少一種計算產品碳排量的方式,後續才能完成後續CBAM每個階段的申報。


歐盟免費配額


進口產品免費配額在2023-2025年期間為100%,這期間只需要先完成申報,還不需繳交CBAM憑證費用,

但2026年開始高於免費配額標準者將要補繳差額費用,且免費配額將逐年遞減至2034年降為0%。


國際碳費持續上漲趨勢

歐盟的碳排放交易系統 ETS 價格浮動區間相當大,2023年大約落在79-105歐元/每噸碳,且業界對於 ETS 價格有持續看漲的趨勢。


不過CBAM原意不在懲處,是為了管制總體產業碳排放量,並進而促使企業減碳。而在原產地繳交碳稅,則可以免去在歐盟繳交,所以台灣 2023 年 8 月成立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期望可以在台灣先建構相關碳稅機制,為降低 CBAM 對台灣企業的衝擊。


綜合上述3項可見 ,企業不應仰賴預設值等替代方案,應該要開始積極從了解自身碳排放量開始,找到高碳排點,從降低自身碳排量解決才是治本方法。


和競爭對手相比,產品碳排放量太高,不只迎來高昂的CBAM憑證費用,更可能會直接失去歐盟市場。CBAM 對於台灣從大型企業到中小企業產業影響不容小覷,及早行動才能從容應對!


  • A_InstData 製造商資訊
  • 如果沒有中途更換製造商,製造商資訊一年更新一次。
  • B_EmInst 製造商排放源資料
  • 企業內部有串接碳管理數位工具,可以將相應數據直接謄寫上去。

  • C_Emissions & Energy 排放與能源、

  • D_Processes 生產流程、

  • E_PurchPrec 購買之前驅物:

  • 此三欄每季都需要申報一次,在每季結束後2月內可以修正 CBAM 報告。

  • 而過渡期首兩次申報緩衝時間延長至第三季報告截止前,像是:2024/1/31(Q1) 與 4/30(Q2) 前繳交的報告,
  • 至7/31(Q3)前仍可以修正。

  • Summary Communication 通報總結
  • 前面ABCDE欄位填報之資料經過系統計算,統整至通報總結。
  • 出口方(貿易商、製造商)只需要提交通報總結給進口商即可。


CBAM 申報,你知多少?

CBAM 法案中提到有些納管品只需要計算直接排放,但過渡期也需要提供間接排放的資料。例:鋼鐵、鋁的下游產品的間接電力排放,雖然無須納入課徵範圍,但仍然需要提供間接電力排放數據。


如無法確認自身產品是否需要申報,可至綠色貿易資訊網查詢納管貨品號,輸入歐盟CBAM所列出之CN Code稅號前6碼與HS Code進行比對,經查詢就可以確認是否需要申報。


容易誤解1:CBAM 申報範圍

而CBAM 法案中要求的碳含量申報其實只有「原料、加工製造」兩段計算,也可以大致歸類為組織碳盤查


範疇一的「產品生產設施層級排放」、

範疇二的「電力消耗」,以及

部分範疇三的「上游材料」(ISO 14064-1:2018 類別四)。


其中CBAM 申報內容:

「產品碳含量」為「產品碳足跡」的一部分,但


直接提交產品碳足跡和 ISO 14067 的查證報告當作CBAM 申報資料,

會申報過多的碳排量,對於企業不利。


像最多人誤會的像是範疇三的運輸不列為 CBAM 申報範圍


容易誤解2:簡單產品與複雜產品

簡單產品,指產品在生產過程中僅加入原料與燃料,且原料為零碳排。


舉例:從礦場直接採集的原礦,被CBAM列為零碳排。


而簡單產品之外,且被CBAM 列為納管產品皆稱之為複雜產品。


  • 簡單產品:生產中僅加入的原物料與燃料。
  • 舉例:以燒結礦為例,其原料天然的鐵礦砂被視為零碳排,
  • 而製程過程中僅加入助熔劑(石灰石)和燃料,則燒結礦為
  • 「簡單產品」。

  • 複雜產品簡單產品之外的產品。
  • 舉例:以螺絲為例,其材料為具碳含量的線材盤元(且同為 CBAM 管列範圍),則螺絲為「複雜產品」。


容易誤解3:涵蓋溫室氣體

CBAM 與 ISO 14064-1所涵蓋溫室氣體不完全相同。


  • CBAM 申報的3種溫室氣體:
  • 二氧化碳(CO2)、
  • 一氧化二氮(N2O)、
  • 全氟碳化物(PFCs)」。

  • ISO 14064-1 所涵蓋的7種溫室氣體:
  • 二氧化碳(CO2)
  • 甲烷(CH4)、
  • 一氧化二氮(N2O)
  • 氫氟碳化物(HFCs)
  • 全氟碳化物(PFCs)
  • 六氟化硫(SF6)、
  • 三氟化氮(NF3)」。


容易誤解4:買碳權可以抵CBAM 申報費用

只要有碳排放的事實,就需要繳交CBAM的碳關稅。

購買碳權僅作為碳中和,與後續碳中和宣告使用,

所以購買碳權後仍須要申報CBAM。


上述資料皆以歐盟 CBAM 過渡期為主,2026年正式運行將有新增與修訂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