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31日 星期四

2024 10 31 左永安 顧問/講師/委員/宮主 續發展基礎能力測驗 淨零碳規劃管理師 聯合國跨政府氣候變遷專門委員會(IPCC)重要事項沿革&COP會議歷程1995年 UNFCCC 締約國會議起始年(COP) 因應框架每年召開締約國會議(COP),討論與制訂相關協議IPCC已分別於1990年、1995年、2001年、2007年、2014年發布第一次至第五次評估報告,並於2021年開始發布第六次評估報告 (The 6th Assessment Report,簡稱AR6)。

 

2024 10 31 左永安 顧問/講師/委員/宮主 續發展基礎能力測驗 淨零碳規劃管理師 聯合國跨政府氣候變遷專門委員會(IPCC)重要事項沿革&COP會議歷程1995年 UNFCCC 締約國會議起始年(COP) 因應框架每年召開締約國會議(COP),討論與制訂相關協議IPCC已分別於1990年、1995年、2001年、2007年、2014年發布第一次至第五次評估報告,並於2021年開始發布第六次評估報告 (The 6th Assessment Report,簡稱AR6)。

 


1950年3月

1947 年9月,通過《世界氣象組織公約》(The Convention of the World Meteorological Organization)成立「世界氣象組織」;1950年 3月23日,公約正式生效

1972年6月

聯合國環境署(UNEP)成立

主要協調聯合國的環境計劃、幫助開發中國家實施環境保護的政策

1988年

跨政府間氣候變遷專門委員會(IPCC)成立專責研究由人類活動所造成的氣候變遷、根據成員互相審查對方報告及已發表的科學文獻來撰寫評核報告

1992年5月

通過《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UNFCCC)

1994年3月21日,該公約生效

1995年

UNFCCC 締約國會議起始年(COP)

因應框架每年召開締約國會議(COP),討論與制訂相關協議

1997年

COP3通過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ol)

針對溫室氣體,定出具體減量目標;在2010年時,讓全球碳排放量比 1990年時減少5.2% 

2005年

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ol)生效,賦予已開發國家承擔強制性減碳責任

2013年

截至2013年,IPCC已分別於1990、1995、2001、2007年及2013年,發表五次正式的《氣候變遷評估報告》   (Assessment Report)

2015年

COP21 通過巴黎協定(Paris Agreement)

2016年

巴黎協定(Paris Agreement)生效

目標是本世紀末全球氣溫上升幅度控制不超過 2°C,並以限制升溫1.5°C為預定目標

2021年

COP26通過格拉斯哥氣候協議(Glasgow Climate Pact)

2021年維持控制全球氣溫升高幅度在1.5度內、並逐步減少燃煤與淘汰化石燃料補貼、強化甲烷減量行動

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遷專門委員會(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簡稱IPCC) 乃負責集結全球氣候變遷有關科學成果之組織,每5~7年發布一次評估報告,提供國際氣候變遷相關科學成果與進展,作為決策與學術研究之參考。

IPCC已分別於1990年、1995年、2001年、2007年、2014年發布第一次至第五次評估報告,並於2021年開始發布第六次評估報告 (The 6th Assessment Report,簡稱AR6)。
每次的評估報告共有四冊,由三個工作小組分工與合作完成。

第一工作小組(Working Group I,簡稱WGI)
主責氣候變遷的物理科學基礎;

第二工作小組(Working Group II,簡稱WGII)
負責氣候變遷的衝擊、風險與調適;

第三工作小組 (Working Group III,簡稱WGIII),
負責減緩相關的技術可行性、決策工具、各項減緩措施的治理選擇與社會接受度。

三個工作組除了有各自的評估報告,並協力共同完成一本綜整報告(Synthesis Report,簡稱SYR),分析綜整三個工作組自前一次評估報告後的科學進展。

IPCC WGI於2021年8月發布第六次評估報告 (簡稱WGI AR6),提供了更完備的氣候情境設定、更完整的觀測資料及更高解析度的模式推估結果;

並於2022年2月及4月發布WGII與WGIII的AR6報告,預計於2022年底或2023年初發布SYR。

2022年

COP 27 重申攝氏1.5度目標的重要性 年通過損失和損害基金(Loss and Damage Fund)氣候賠償議案

2023年

COP28 2023年11月30日至12月12日在杜拜舉行

     在杜拜舉行的 2023 年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簡稱「COP28」),阿聯酋已促進 198 個國家達成具歷史意義的《阿聯酋共識》及「保住1.5°C」承諾,從而加速進入目光遠大的新氣候行動時代。《阿聯酋共識》為世界制定通往遠大目標的明確路線,並展示多邊主義和包容的成功,世界各地實現 2050 年淨零排放目標,並於 2030 年提升再生能源至三倍,以及提升能源效率至雙倍。除此以外,還包括在這十年年底前,終止森林破壞承諾。

    COP28 首日,更宣佈成立損失與損害基金作為重要首創氣候融資。該基金將幫助某些最受氣候影響的國家,應付氣候變化的影響。此首創基金也首次承認信貸評級機構的角色,而擴大適應資金來應付氣候變化脆弱地區所面對的不斷變化需求。 

      透過 COP28 主席的《行動議程》,而在下列支柱上,促進氣候行動:迅速追蹤公正兼井然有序的能源轉型;制定更能提供、負擔得起和容易得到的氣候融資;關注人類、自然、生活與生計;以及促進氣候行動的全面包容。COP28 也看到世界銀行與 19 個國家管理的損失與損害基金,迅速採用,迄今為止,已達約 8 億美元(當中包括阿聯酋提供的 1 億美元,以及阿聯酋創立的 300 億美元 ALTÉRRA 私人投資工具)。這將於發展中經濟體中,促進氣候融資。該等努力促成前所未有地籌集 851 億美元氣候行動資金,發佈 11 項承諾與宣言,並諾提升多邊氣候變遷減緩和調適承至新高峰。

       阿聯酋計劃在未來幾年,在潔淨和可再生能源上,投資超過 1630 億美元。希望在 2050 年達到淨零排放,並承諾於 2030 年提升可再生能源產能達三倍。「國家糧食安全策略 2051」(National Food Security Strategy 2051) 以開發全面國家制度為的,務求利用現代技術,實現可持續食物生產。阿聯酋還與美國合作推出全球倡議「氣候農業創新任務」(簡稱「AIM for Climate」或「AIM4C」),並承諾在氣候智能農業和食物系統上投資 160 億美元,改善農業和食物安全。該計劃已獲得 600 多個國家和非國家參與者和合作夥伴的支持,帶來超過 170 億美元投資。2024年


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29次締約方大會(COP29)將於亞塞拜然首都巴庫舉行

11月11日至11月22日在亞塞拜然(Azərbaycan‎)首都BAKU舉辦

       2024/10/02 17:00:34美通社 贊助

    提供阿聯酋阿布扎比2024年10月2日 /美通社/ -- 距今不到 50 天內,世界領導人將匯聚 2024 年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簡稱「COP29」)討論,為加速氣候行動,重活成功願景。過去一週,阿聯酋領導人已走遍美國(從華盛頓的白宮到紐約的聯合國),並進行多個高層會議。
      該等會議討論了氣候融資、《阿聯酋共識》(the UAE Consensus) ,以及全球「保住 1.5°C」、潔淨能源、綠色科技、自然和生物多元、改變食品系統和水源復原力的承諾。
     這為在巴庫舉行的 COP29 鞏固了基礎,而 COP29 將代表加強集體抱負、鼓勵更多意見和進入新氣候行動時代的重要機會,而為全人類建立全球韌性。


資料來源:永續發展基礎能力測驗學習指南與題庫(113年版) P.44~45

2024年10月27日 星期日

2024 10 27 左永安 顧問/講師/委員/宮主 永續發展基礎能力測驗 淨零碳規劃管理師 永續金融、綠色金融之所以重要,是因為金融業掌握了大量的資金流動走向,而金流往往能夠決定一個產業的蓬勃或衰敗。責任銀行原則 (PRB)永續保險原則 (PSI)責任投資原則 (PRI)赤道原則(Equator Principles, EPs) 是一套評估、管理、追蹤大型專案融資和企業授信的金融行業標準,屬於金融機構自願性簽署的規範。

   


永續金融、綠色金融之所以重要,是因為金融業掌握了大量的資金流動走向,而金流往往能夠決定一個產業的蓬勃或衰敗。

政府、企業的努力固然重要,但若要引導私人資本流向永續發展,金融產業將是不可或缺的角色。當投資人都以「企業是否落實永續理念」作為投注資金與否的關鍵考量時,其他企業及相關的綠色產業,勢必也會將「永續轉型」及「永續經營」作為重要的決策方針。


什麼是永續金融?

永續金融 (Sustainable Finance) 是指,金融機構或投資人在選擇投資標的、投入資金前,將 ESG三大指標 : 環境保護 (Environmental)、社會責任 (Social)、公司治理 (Governance) 列為重要評估項目。

對於投資人而言,ESG 評分越高,代表著企業承受氣候變遷的能力越高,長久經營的可能性也較大。因此,ESG 評分高的企業,則有較高的機率成為投資人優先考量的項目。

對社會來說,越多資金注入綠色產業,就越能加速邁向永續轉型,因此政府也不斷推動政策,鼓勵金融業針對綠能產業投融資。

ESG 包含的指標有哪些?

ESG 的三大指標為環境保護社會責任以及公司治理

  • 環境保護 Environmental
  • 觀察企業在面對環境議題時,是採取何種策略應對。例如:是否重視減少碳排放量議題、有無投資環境保護行動等。

  • 社會責任 Social
  • 著眼於企業是否重視利害關係人的權益,範圍包括企業外部對象(如:客戶、供應鏈廠商)和內部員工。例如:是否提供友善安全的工作環境、與客戶的來往是否遵守誠信原則等。

  • 公司治理 Governance
  • 關注企業的治理方式,考量因素有高階管理層的薪酬、董事會的組成與選拔、以及稅務處理等。


為什麼永續金融很重要?

產業要蓬勃發展,其中一個關鍵要素就是金流,因此能決定將資金投注在何處的金融業者,在實現「永續發展」的目標上有一定程度的影響力。

金融機構、投資人若能貫徹永續金融的概念,投資、甚至開發更多永續金融商品,就能讓私人資金成為低碳經濟、能源轉型的產業與職場友善、誠信揭露的企業,持續壯大的助力

除此之外,當投資人有意識地選擇有助永續發展的投資標的時,將會產生排擠效應,使高汙染、高碳排、不重視員工與公司治理的企業越來越難獲得投融資。若企業不求改變,將難以繼續在市場生存。


國際上永續金融的原則

國際上已經發展出許多推動永續金融的投融資準則,可供金融機構自願簽署、遵循,目的就是為了鼓勵金融機構對社會與環境負起責任,將永續的理念貫徹在投資、授信等金融活動中。

下方將介紹其中四個重要的永續金融原則:

國際上永續金融的原則

赤道原則 (EPs)

赤道原則(Equator Principles, EPs) 是一套評估、管理、追蹤大型專案融資企業授信的金融行業標準,屬於金融機構自願性簽署的規範。

目的是將資金投注在對環境有益的永續產業,避免資助那些可能對生態、社會有害的專案計畫與企業。

加入赤道原則的銀行,須針對大型專案融資案件成立評估小組,並確認授信戶是否有確實遵照框架(例如:氣候相關財務揭露、聯合國工商企業與人權指導準則),針對高碳排、高風險以及可能影響利害關係人之大型專案進行風險分析、評估調查。

赤道原則可適用於以下五種金融商品:

  • 專案融資顧問服務
  • 專案融資
  • 專案相關公司貸款
  • 過渡性融資
  • 專案相關再融資與專案相關收購

在國泰世華銀行率先自願簽署赤道原則、成為台灣第一間赤道銀行後,目前已陸續有 20 家本國銀行及一家金融控股公司加入行列。

責任投資原則 (PRI)

責任投資原則(Principles for Responsible Investment, PRI) 是一套指引投資人將 ESG 指標納入投資流程的原則。

除了幫助投資人理解環境保護、社會責任、公司治理三大指標,會對投資標的之價值產生影響外,更列出六項能夠支持、推廣 ESG 指標加入投資決策的行動原則:

  • 原則一:將 ESG 議題納入投資分析和決策制定的過程中。
  • 原則二:積極行使所有權,例如:行使股東投票權、提交與 ESG 議題相關的股東決議。
  • 原則三:適時要求投資對象揭露 ESG 相關資訊。
  • 原則四:促進投資業界接受並執行 PRI 原則,例如:舉辦研討會或工作坊傳遞資訊。
  • 原則五:與其他投資人協作、交流,強化 PRI 執行的效能。
  • 原則六:報告執行 PRI 的活動與進度。


永續保險原則 (PSI)

永續保險原則(Principles for Sustainable Insurance, PSI) 是由聯合國頒布,提供保險業作為應對 ESG 議題可能產生的風險與機會的指導原則。

永續保險包含四項原則:

  • 原則一:將 ESG 議題納入公司決策。例如:產品與服務創新、理賠管理、銷售推廣等決策。
  • 原則二:提升客戶與合作夥伴對 ESG 議題重視。例如:提供客戶管理 ESG 的資訊或工具、舉辦論壇或課程。
  • 原則三:和政府、監管機構及其他主要利害關係人共同推動 ESG。例如:持續對話,並支持、追蹤 ESG 相關政策或法律的制定。
  • 原則四:定期揭露自身實行 PSI 的進度。


責任銀行原則 (PRB)

責任銀行原則 (Principles for Responsible Banking, PRB) 是由聯合國頒布,由以下六大原則為框架:

  • 「一致性」(Alignment)
  • 「衝擊與目標設定」(Impact&Target Setting)
  • 「與客戶合作」(Clients&Customers)
  • 「利害關係人」(Stakeholders)
  • 「治理與文化」(Governance&Culture)
  • 「公開揭露及當責」(Transparency&Accountabi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