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6日 星期三

2019 01 17 左永安顧問 108年度 勞動部企業人力資源提升計畫(大人提) 小型企業人力提升計畫 委員 顧問




小型企業人力提升計畫

發布單位
訓練發展組
發布日期
105-12-29
更新日期
107-12-19
檢核日期
107-12-19

  1. 計畫簡介:
    1. 計畫目的:為協助小型企業強化健全人才培訓發展,透過輔導諮詢及訓練執行等措施,有效投資人力資本,促進就業穩定。
    2. 計畫說明:台灣中小企業占全體企業家數97.63%,因規模較小,對於人力資本投資,需針對性的措施予以加強輔導及協助,以強化健全人才培訓發展。透過本計畫提供人才培訓之輔導諮詢及訓練執行的服務,可協助減輕小型企業投資人力資本之成本,達到鼓勵企業辦理訓練之意願,及提升訓練品質之效益。
    3. 適用對象:
      1. 國內依法辦理設立登記或營業(稅籍)登記,且受僱勞工參加就業保險之人數未滿五十一人之民間投保單位(以下簡稱企業)。
      2. 訓練對象為本計畫提供服務期間,受僱於企業且具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身分者。
    4. 申請方式:企業申請本計畫,應於本署所建置之資訊系統( https://sets.wda.gov.tw/sets108/index.php)登錄申請資料,完成上傳程序,並於次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檢具相關文件,向主要訓練所在地之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提出申請。
    5. 其他:
      1. 分署得委託民間單位(簡稱彙管單位)協助推動辦理業務:
        1. 依申請企業之組織營運策略及產業發展趨勢需求提供輔導諮詢及訓練課程辦理規劃服務。
        2. 經分署同意後,依訓練課程辦理規劃執行課程及相關行政業務事項。
        3. 委託彙管單位辦理之各項服務措施,相關費用由分署支應。
      2. 企業接受本計畫所提供之輔導服務及訓練課程辦理達三年者,本計畫不再受理申請。但當達第三年時,當年度與前一年度相比,增僱具就業保險加保員工人數達百分之三十以上,或企業整體薪資給付總額之每人平均薪資額度提高達百分之五以上者,得再申請本計畫最多二年之服務。

企業人力資源提升計畫

發布單位
訓練發展組
發布日期
107-11-13
更新日期
107-11-22
檢核日期
107-12-19

  1. 計畫簡介:
    1. 計畫目的:協助事業單位辦理在職員工進修訓練,擴展訓練效益,持續提升人力素質,累積國家人力資本,提升競爭力,並落實就業保險之職業訓練及訓練經費管理運用辦法之規定。
    2. 計畫說明:提供事業單位辦理訓練課程之部分訓練費用補助,以協助事業單位辦理員工訓練,有效投資人力資本。
    3. 適用對象:受僱勞工參加就業保險之人數滿五十一人以上之法人。受僱勞工參加就業保險之人數未滿五十一人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 具有TTQS企業機構版評核結果為通過以上或辦訓能力檢核表為合格者,且於申請書面資料交寄日仍有效。
      2. 曾獲得「國家人力創新獎」、「國家訓練品質獎」、「國家人才發展獎」。
      3. 申請小型企業人力提升計畫,經本署所屬各分署認定已具有辦訓能力而不予提供後續訓練課程辦理事宜。
      4. 接受小型企業人力提升計畫輔導服務及訓練課程達三年,已不符申請該計畫。
    4. 申請方式:申請單位於本署公告受理期間內,配合本署建置之資訊系統(https://onjobtraining.wda.gov.tw/)提出年度訓練計畫,並於完成上傳程序之次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函送相關文件至主要辦理訓練地點所在地之本署所屬各分署辦理。
    5. 補助訓練類型:同一年度可依下列補助類型,擇一申請辦理:
      1. 個別型訓練計畫:由一家事業單位申請辦理訓練者。
      2. 聯合型訓練計畫:由一家事業單位申請辦理聯合訓練,並結合一家以上具產業或區域發展關聯性之事業單位參加者。
      3. 產業推升型訓練計畫:以經濟部「推動中堅企業躍升計畫」遴選之「潛力中堅企業」與「卓越中堅企業獎」獲獎單位及本部遴選之「國家人才發展獎」、「進用中高齡及高齡勞工績優事業單位選拔表揚計畫」等獲獎單位為申請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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