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05 25 左永安顧問 2020卓越經營品質獎 卓越經營品質獎-卓越經營績效模式 中華民國品質學會(簡稱本學會)於民國53年9月,創設「品質團體獎」(簡稱品質獎),迄今五十六年來,曾以品質獎的激勵功能,協助國內許多民營與公營企業,運用先進的品質管理實務運作模式,有效地提升了團體會員暨相關組織的產品與服務品質,受到業界的肯定。民國97年起,本學會將「品質團體獎」更名為「卓越經營品質獎」,採用「卓越經營績效模式」為評審基準。依申獎者經營品質績效表現之卓越程度,區分為三級,分別頒授一星獎、二星獎、三星獎。
2020卓越經營品質獎
卓越經營品質獎-卓越經營績效模式
中華民國品質學會(簡稱本學會)於民國53年9月,創設「品質團體獎」(簡稱品質獎),迄今五十六年來,曾以品質獎的激勵功能,協助國內許多民營與公營企業,運用先進的品質管理實務運作模式,有效地提升了團體會員暨相關組織的產品與服務品質,受到業界的肯定。民國97年起,本學會將「品質團體獎」更名為「卓越經營品質獎」,採用「卓越經營績效模式」為評審基準。依申獎者經營品質績效表現之卓越程度,區分為三級,分別頒授一星獎、二星獎、三星獎。
五十六年來,獲本學會品質獎的團體已達150家次。其中不乏仍持續推行全面性品質管理活動,不斷追求提升經營績效,這些團體的努力與成就應當加以肯定與表揚,並作為其他團體的學習標竿。
有鑑於此,為激勵國內公民營組織、法人及團體,能不斷改善與創新,並追求永續經營,除維持原有「卓越經營品質獎」之一丶二丶三星獎外,凡長期推行「卓越經營績效模式」,著有成效足為標竿的組織,予以最高品質獎之殊榮,本學會自民國106年起,增設一項卓越經營品質獎「標竿獎」。
2020申獎時程
說明會:5月20日台北場(可提供視訊參加)、5月27日台中場
書面報名:6月1日至7月15日
提供書面評選資料:7月31日
初審:文件審查(含審查標準訂定):8月10日
複審:現地評審:8月20日至9月20日間
決審:10月7日
公開表揚(頒獎、實務分享):11月7日 本學會第56屆年會(高雄大學)
發表會、得獎企業觀摩、標竿學習:110年時間另訂
評獎獎別
「卓越經營品質獎」有七大評審要項,總配分為1000分,申獎者經評審程序,依管理評審要項表現之績效卓越程度核計得分,依評審得分之多寡區分為四級,其遞增層次分別為:(申請高階獎項如未達其應有績效,得視情況酌予調整,標竿獎例外)
A. 一星獎
凡推行「卓越經營績效模式」( 如附件一),運用品質管理十項原則於七大管理評審要項,表現優異的組織,在其七大評審要項中,經評鑑結果積分達600 分以上且至少有一項表現卓越,堪為典範者,可獲此獎。例如:3顧客與市場、7.3 經營績效成果等評審要項表現卓越,累積評分達600 分以上者。
B. 二星獎
凡推行「卓越經營績效模式」,運用品質管理十項原則於七大管理評審要項,表現優異的組織,在其七大評審要項中,經評鑑結果積分達700 分以上者,且至少有二項表現卓越,堪為典範者,可獲此獎。例如:3 顧客與市場、7.3 經營績效成果及1 領導、7.1 組織文化塑造與社會責任成果等評審要項表現卓越,累積評分達700 分以上者。
C. 三星獎
凡推行「卓越經營績效模式」,運用品質管理十項原則於七大管理評審要項,表現優異的組織,在其七大評審要項中,經評鑑結果積分達800 分以上且至少有三項表現卓越,堪為典範者,可獲此獎。例如:3 顧客與市場、7.3 經營績效成果、1 領導、7.1 組織文化塑造與社會責任成果及2策略規劃與創新、7.2策略規劃與創新成果等表現卓越,累積評分達800 分以上者。
D. 標竿獎
凡長期推行「卓越經營績效模式」,能不斷改善與創新, 並追求永續經營,著有成效足為標竿的組織,本學會頒予「標竿獎」,為本學會最高等級品質獎獎項。申請者近三年實施「卓越經營績效模式」成效良好,均有實證,經實地評審合格,各管理評審要項全面性表現卓越,累積評分達900 分以上者。
申獎者權益
- 得獎組織可於本學會當年度年會大會中獲頒獎座一座、獎狀一紙,並於年會大會中發表「卓越經營品質實施概況與心得分享」。
- 本學會於品質月刊、年會大會手冊、本會官網廣為報導得獎組織榮譽事蹟。
- 本會將推薦得獎組織參加「亞洲品質網絡卓越品質實務典範獎(ANQ Recognition for Excellence in Quality Practice,ARE-QP)」評選,獲獎者則於亞洲品質網絡(Asian Network for Quality,ANQ)年度大會中獲頒獎座及進行得獎分享。
- 無論得獎與否,申獎者均可獲得品質獎評審小組所提供的「評審意見書」一份,供自我改進之參考。
- 可於報名申請「卓越經營品質獎」一年內以5折優惠價於品質月刊刊登廣告
申獎費用
- 申獎組織提出申請時須繳納申獎費新台幣肆萬伍仟元正,包括:實地訪查、評審費、評審意見書…等費用。
- 經評審得獎者在接獲通知後兩周內另繳納獎座、證書及頒獎相關費用貳萬元正。
- 以上費用請於所定期限內開立中華民國品質學會劃線支票繳納。
申獎資料
一、「卓越經營品質獎」一星、二星、三星獎申獎者,請檢附下列文件:
1.卓越經營品質獎申請表
2.卓越經營品質獎申請書
二、「卓越經營品質獎」標竿獎申獎者,請檢附下列文件:
1. 卓越經營品質獎- 標竿獎申請表
2. 卓越經營品質獎申請書
3. 獲獎之證明文件及獲獎後持續改善成效說明書(含優良事蹟持續保持情形說明、缺失項目改善情形說明)
三. 附同上述文件繳納申請費用
聯繫方式
1. 電 話:(02)2363-1344 分機26蔡小姐
2. 相關問題也可email洽詢 akilo@csq.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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