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8日 星期二



2011 左永安顧問 哈佛大學 開放式課程Justice:What's The Right Thing To Do ep-04.講者:Michael Sandel 
第4講概要:







哈佛開放式課程Justice:What's The Right Thing To Do ep-04.講者:Michael Sandel
第4講概要:

第1部分
這片土地是我的:哲學家John Locke認為,個體有一定的權利-即天賦的生命、自由和財產權-這是人類在「自然狀況」下,即政府和法律創造前就被賦予的。根據Locke所說,我們擁有的自然權利受到­自然規範限制,因此既不能夠被放棄,也不能夠從他人身上被剝奪。

第2部分
合意的成年人:如果我們都有不可剝奪的生命、自由和財產權,政府怎能僅依多數表達的共識來執行稅法?難道這不算未經同意剝奪某些人的財產?Locke的回應是,當我們選擇­生活在一個社會,我們就「默許」遵守多數決的稅法。

(翻譯:朱學恆)
Michael Sandel是哈佛大學政治學教授,自1980年起於哈佛大學教導政治哲學。他的著作已被翻譯成11種外國語言,演講主題包括民主、自由主義、生物倫理、全球化和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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