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2日 星期一

2020 03 02 左永安顧問 產學合作課稅模式即將大幅變革,財政部本周函釋,2020年7月1日起,專題研究、檢測檢驗、技術服務、物質交換、諮詢顧問及創新育成等六類產學合作收入可免徵營業稅;但是技術移轉、智慧財產授權及轉讓費用,將課營業稅。



 
經濟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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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學合作課稅模式即將大幅變革,財政部本周函釋,2020年7月1日起,專題研究、檢測檢驗、技術服務、物質交換、諮詢顧問及創新育成等六類產學合作收入可免徵營業稅;但是技術移轉、智慧財產授權及轉讓費用,將課營業稅。

賦稅署指出,針對產學合作銷售額是否課徵營業稅,已經有很多年的討論,根據1986年函釋,產學合作代辦各項研究所取得的收入,屬於《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中所規範的「教育勞務」,可以免徵營業稅;

不過2019年初又進一步認定,僅人才培育費用屬於免稅的「教育勞務」其他產學合作項目如諮詢顧問、專利申請、技術移轉等收入,是應該課徵營業稅的。

官員指出,歷經教育部重新檢視法律適性後,建議除了教育勞務之外,亦可將部分銷售情形視為「研究勞務」,同樣可依營業稅法免課營業稅,財政部也於本周滾動發布最新函釋修正。

最新函釋主要適用範圍為專科以上學校,只要能符合

《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及《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的規定,包括專題研究、檢測檢驗、技術服務、物質交換、諮詢顧問及創新育成等六類產生的銷售額,可視為研究勞務,免徵營業稅。

然而並不是產學合作中所有項目都可以納入免稅範圍,官員表示,包括技術移轉及智慧財產權的授權及轉讓費用,即相關授權金、讓與金等,都是基於研究成果產出再運用的銷售行為,還是要課徵營業稅。

官員表示,除了前述應稅及免稅項目,若產學合作結束後,研究成果是歸屬於教育機構,而非合作企業及機構,也不會產生收入,不會有課徵營業稅的問題。

新版產學合作課稅規定,將於新的學年開始上路,即以簽約日在2020年7月1日以後合作的案件適用;如果是在此篇函釋發布日前,已經依據去年函釋辦理產學合作取得的收入,尚未核課營業稅的規定,也可以從新制課稅,溢繳的情況也可以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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