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7日 星期二

2020 03 18 左永安顧問 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將服務貿易區分為四種模式,全球服務業貿易規模於2018年已占全球總GDP的67%,且在已開發國家中有將近80%以上的從事服務業相關工作,即便是在開發中國家,也有約三分之二的勞動在服務業部門內就業。

2020-03-16 22:52經濟日報 傅中原

全球服務業貿易規模於2018年已占全球總GDP的67%,且在已開發國家
中有將近80%以上的從事服務業相關工作,即便是在開發中國家,
也有約三分之二的勞動在服務業部門內就業。
除此之外,全球外人直接投資(FDI)當中也約有67%是屬於服務業
遠高於製造業與農林漁牧業等部門投資。
因為服務是屬於無形、不可見,具備無法儲存與運送等性質,
更重要的是服務生產者提供的時點,正是服務需求者消費的時點,
這種生產即消費的特徵讓評估服務貿易的面向要比貨品貿易更全面。
另外,由於服務業所呈現的面貌相當多元,例如,觀光消費、電商購物、
金融服務、教育、零售與餐飲業等,每項服務於跨國貿易時,
均有其與眾不同的貿易模式,也讓衡量服務貿易的工作需要更加細膩。
為了可以準確評估服務業貿易規模,以及貼近服務業貿易的特性,
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將服務貿易區分為四種模式,分別為──
模式一(M1):跨境提供服務,代表的服務類型為遠距醫療、電信等。
模式二(M2):境外消費,觀光與留學均屬此類。
模式三(M3):商業據點呈現,如金融業設立跨國分行或企業設立
                       子公司等類。
模式4(M4):自然人呈現,例如,歌手去到別國開演唱會等均屬之。
以2005年服務貿易出口值為衡量基準,
M1為165.24億美元、
M2為74.83億美元、
M3為246.76億美元、
且M4為11.05億美元,
分別各占當年總出口值為33.19%、15.03%、49.56%與2.22%。
到了2017年,
M1為327.87億美元、
M2為180.47億美元、
M3為686.94億美元、
且M4為33.03億美元,
分別各占當年總出口值為26.69%、14.69%、55.93%與2.69%。
比較上述2005年與2017年服務提供四種模式的趨勢變化來看,
我國服務貿易出口競爭優勢出現結構性轉變,如:
一、M3占比不僅最高而且成長,反映出海外設立商業據點仍為
    我國業者主要提供模式。
二、在數位化的趨勢下,使得我國跨境提供服務成長速度快,
      意味有些原本只提供在地服務的業者,藉由科技的協助提供遠距服務,
        將其銷售範圍擴大至海外市場。
三、旅遊醫療等新興服務套裝行程興起後,無形中吸引外國消費客願意
      來到國內市場觀光與接受其它服務提供者的服務,不僅提升觀光軟實力,
      同時亦將可提高其他如醫療等服務輸出之機會。而我國政府應積極發展
      服務業輸出之機會,打造我國成為服務業大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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