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31日 星期二

2014 2015 左永安顧問 安永經營管理商學院 EMBA 共通核心職能 TTQS 前提是仍需內政部對此次選舉程序沒有疑義,以及新團隊取得當選證書 商總理事長賴正鎰30日指出,將聘請此次選舉中落選理事的王應傑、吳寶田、王光祥、陳文欽等四人擔任副理事長,已獲得王應傑接受。王應傑是東森房屋董事長,吳寶田是建築公會理事長、陳文欽是台中市商業會理事長、王光祥是三圓建設董事長


2014 2015 左永安顧問 安永經營管理商學院 EMBA 共通核心職能 TTQS 前提是仍需內政部對此次選舉程序沒有疑義,以及新團隊取得當選證書 商總理事長賴正鎰30日指出,將聘請此次選舉中落選理事的王應傑、吳寶田、王光祥、陳文欽等四人擔任副理事長,已獲得王應傑接受。王應傑是東森房屋董事長,吳寶田是建築公會理事長、陳文欽是台中市商業會理事長、王光祥是三圓建設董事長


經濟日報╱記者郭及天/台北報導2013.12.31 

商總理事長賴正鎰30日指出,將聘請此次選舉中落選理事的王應傑、吳寶田、王光祥、陳文欽等四人擔任副理事長,已獲得王應傑接受。賴正鎰表示,其他三人還在努力溝通,希望大家以和為貴,繼續為商總打拚。

王應傑是東森房屋董事長,吳寶田是建築公會理事長、陳文欽是台中市商業會理事長、王光祥是三圓建設董事長,都是工商業界知名人士。

王應傑表示,為商總的和諧團結,增加商總的多元性、功能性、代表性,決定接受賴正鎰的邀請;但前提是仍需內政部對此次選舉程序沒有疑義,以及新團隊取得當選證書,否則目前的商總新團隊仍是妾身未明。

本屆商總競選激烈,因理監事參考名單與協商問題,賴、王二派選前對立,選舉結果爆冷門,賴正鎰派名單皆上榜,包括吳寶田、王光祥在內的挺王派均落選。

賴正鎰近日親自打電話給王應傑等人,希望為商總和諧,協助商總會務,將來將邀請他們參與理監事會議運作。他表示,商總會務繁重,過去如外國或大陸來訪貴賓接待工作,都由王應傑等人負責接待,經驗豐富。
【2013/12/31 經濟日報】

2013年12月30日 星期一

2014 2015 左永安顧問 安永經營管理商學院 EMBA 共通核心職能 TTQS 由Udacity、Coursera與edX這三間線上學習公司引領風騷的數位學習模式,因符合大規模、開放式與線上的特質,故通稱為「大規模開放式線上課程」(Massive Open Online Courses),簡稱MOOC。

與全球十萬人作同學:談MOOC現況及其發展
文/劉怡甫
  輔仁大學教師發展與教學資源中心資深教學設計師
2011年10月,前史丹佛大學資工系教授Sebastian Thrun因受到可汗學院(Khan Academy)成功的激勵,決定將他200人選讀的「人工智慧概論」(Introduction to AI)課程在網路上開放。Thrun估計了不起會有500人、最多1,000人選修,未料此舉竟吸引來自全球16萬人註冊。
2011年10月,同樣任教於史丹佛大學資工系的Andrew Ng(吳恩達)教授,亦將他的「機器學習」(Machine Learning)課程公開在網路上,竟也造成10萬人報名的盛況。這兩位名校教授因各自見證到自己的公開網課爆紅而備受鼓舞,遂先後於2012年2月與4月,各自集資成立了營利性質的線上學習公司Udacity與Coursera。
2011年9月,由麻省理工學院(MIT)與哈佛大學集資結盟的非營利公司edX也加入競爭行列。表一即為這三家公司的背景資料。
由Udacity、Coursera與edX這三間線上學習公司引領風騷的數位學習模式,因符合大規模、開放式與線上的特質,故通稱為「大規模開放式線上課程」(Massive Open Online Courses),簡稱MOOC。
MOOC的濫觴與區別
MOOC一詞最早出現在2008年,由兩位加拿大學者:Bryan Alexander與Dave Cormier提出,當時MOOC的開放式、社會化與網絡化學習理念係實證在一門課堂修課僅25人、線上卻有2,300人修讀的「關聯主義與連結知識」(Connectivism and Connective Knowledge)課程中,這門課是由數位學習專家George Siemens與Steven Downes在加拿大Manitoba大學合授。值得一提的是,由George Siemens倡議的「關聯主義」(connectivism)已被許多教育界人士稱為「相對於行為、認知與建構三大學習主義,更能符合21世紀知識與網路經濟的學習理論」。
有鑑於發揚關聯主義理念,強調創造性與自主性,以及社會化與網絡化學習的MOOC,不同於Udacity、Coursera與edX三家採公司型態經營的MOOC模式,輿論遂稱前者為cMOOC,後者則稱為xMOOC。惟當Udacity等三家公司甫於2012年一開張即成為學界與商界發燒話題後,除非特別強調討論議題是關聯主義的cMOOC,否則一般論述的MOOC多等同於公司經營的xMOOC。本文內容即在探討以xMOOC為主的MOOC現象與發展趨勢。
MOOCs革命了什麼?
於2012年開創「MOOCs元年」的三家公司,具有以下共同特徵:
1.學術與商業的夢幻組合:由頂尖大學教授貢獻腦力與技術,結合自籌或創投重金,以教育產業為主體,再創高本夢比的新型態網路經濟模式。
2.慣用網路經濟的freemium(free+premium)模式:採典型網路經濟的「免費+收費」機制,學員註冊與上課皆免費,只在需要參加會考與認證時才收取費用。
3.緊扣學習動機與需求的教學設計:MOOCs開設的線上課程也融合了「翻轉課堂」(flipped classroom)精神,教材趨向實用化、精緻化與問題解決,案例力求生動且能引發學習動機;強調多元評量形式,如隨堂考、期中期末考、課後作業、互動練習與同儕互評,以及線上與離線實體學習小組等。舉凡教室學習有的,線上學習都一應俱全。
4.實現Learning Analytics(學習分析)技術:憑藉尖端腦力與資料庫技術,鉅細靡遺地蒐集與分析海量學員線上學習的軌跡,在對應評測結果後,可量身訂做學習成效最佳化建議。
除了上述特徵之外,MOOCs的課程、評量、互動與修業等模式可參考表二的內容說明。
MOOCs可能的發展面向
MOOCs網課動輒吸引數萬人註冊的現象,已促使美國教育界與企業界認真思考如何善用這個平台來提升教學或訓練的量性與質性。此一新型態網路經濟模式的崛起,不啻啟發人們許多想像與努力的空間,以下列舉數點作為參考:
1.最大宗的學生源來自海外:全球有許多人因為生活艱困(地處偏僻或身處戰亂)或經濟拮据(受金融風暴衝擊),以致無機會獲得美國名校大師的親炙;但自MOOCs擅場後,就再也沒有留學的距離與學費問題。只要能上網,全世界每個人都有機會修習史丹佛、哈佛與MIT大師們精彩的網課。根據Coursera統計,其註冊學員中有高達61.5%是來自海外。
2.大學可能會對MOOCs提供學分:儘管數位學習早已成為全球教育的顯學,但線上課程可否採認學分與學位的爭議,卻始終圍繞在線上課程的品質與成效是否等同──甚至超越教室課程的老話題上。時逢MOOC風潮方興未艾,美國教育理事會已開始審慎評估讓MOOCs授予學分的可行性。
3.線上評測的有效防弊尚待努力:所有線上測驗都會面臨一個惱人的難解問題:作弊。提供認證機制的MOOCs更難迴避這個防不勝防的難題。表二的學習自律項目中,部分MOOC會與專業測驗中心作策略結盟,以期將作弊的可能性降至最低。
4.高註冊率與低完成率的矛盾:MOOCs業者多宣稱其擁有百萬的課程註冊人數,然而大家甚少提及的「課程完成率」(completion rate)卻只有5%至10%。這種高註冊率與低完成率的矛盾,應是低註冊門檻引發大眾一窩蜂嚐鮮的結果。也許當MOOCs的結業證書可授予學分或學位;也許當MOOCs結業的「最優成績」可作為應徵知名企業工作的充分條件……當這些條件齊備時,註冊者就會認真完成MOOCs,這個落差矛盾自可迎刃而解。
5.人氣名師的吸引力將勝過明星學校光環:一位能在線上引導學生融會貫通的領域專家,結合了數位教學設計團隊,即便不在明星學校,甚至不必是大學教授,只要主題夠吸引人,在MOOC模式下要創造出萬人上線修課的超人氣並非難事。譬如,Udacity的講師群就是由學界與產業界的菁英所組成(參考表一夥伴學校項目)。在未來多元的MOOCs裡,王牌業師可望占有一席之地,因為在網路經濟中是不是「名店」並不重要,「超人氣商品」才是保證收益的來源。
6.MOOCs認證將是謀職者文憑以外的履歷鍍金器:當MOOCs的開課清單能符合謀職者規劃的職能地圖時,他們就可針對那些委託MOOCs作人才媒合的企業所提出的職缺能力需求(參考表二結業證明項目),選讀並完成攸關該職缺能力養成的課程,以期順利獲得該職缺工作。在特定產業領域,如資訊或電機相關產業,MOOCs認證的價值可能更勝學歷文憑。
7.xcMOOC的混成版會崛起成為第三勢力:就教學設計的適性取向來看,初學者較適用教學主義(instructivist),亦即以教師為中心的模式;而對有經驗且希望精進專業技能者,則適合採納建構主義與關聯主義精神,融入學習者為中心,以及學習社會化與網絡化概念。有鑑於此,未來MOOC可望針對學員的不同階段需求作「差異化整合」設計,即所謂的xcMOOC模式;例如在學習初期可採xMOOC原則,讓初學者鍛練記憶與理解力;在後期則可融入cMOOC精神,提升有經驗者的應用、分析、評鑑與創造等高階認知能力。
臺版MOOC何時來臨?
2012年MOOC元年的里程碑,是將2001年MIT開放式課程(OpenCourseWare, OCW)的單向閱覽,轉變為雙向的教學—評量—認證,此舉不只為教育產業創造出新商機,也促進了全球企業職訓與人才媒合產業的競爭動能。雖然史丹佛、哈佛與MIT玩的是「豪華版」MOOCs,但錢財與人才有限的學校若不想缺席,也可採加盟的方式(如表一中Coursera的33所聯盟學校)共襄盛舉。此外,MOOC亦不乏優質的「經濟型」案例,例如威斯康辛大學系統下的La Crosse校區,在比爾蓋茲基金會「5萬美元」資助下,開發了以大學數學補救教學為目標的MOOC,其實驗結果證實能顯著提升數學程度落後學生的學習成效。因此,誰說MOOC非得是燒錢的遊戲呢?
以資訊產業與發明創意揚名國際的臺灣,面對這個高度匯集專業知識、資訊科技與教學創意的MOOC風潮,能有什麼啟發與創新?臺灣的大學究竟該像香港科技大學一樣加入Coursera行列,還是要另起爐灶創設自己(華人)的MOOC?若真的考慮自建MOOC,那又該玩燒錢的國際豪華版,抑或像威斯康辛大學一樣做在地經濟型的MOOC?
就在2013年開春之際,教育部與少數頂尖大學宣布啟動「磨課師(MOOCs)計畫」,預計暑假就有課程提供選修。此計畫乃希望藉此建立華人MOOC的領導品牌,以期臺灣能成為亞洲數位學習的領航者。且讓我們拭目以待!

2013年12月28日 星期六

2014 2015 左永安顧問 安永經營管理商學院 EMBA 共通核心職能 TTQS 社團法人中華中小企業經營輔導專家協會 即將推出課程 乙級門市服務技術士Level B technician for Chain Store Service 一、 零售與門市管理 二、 門市商品管理 三、 門市銷售管理 四、 門市人力資源管理 五、門市營運計畫與管理 六、 門市商圈經營 七、 門市顧客服務管理 八、危機處理 術科為櫃檯作業與收銀作業。1. 客戶服務主管 2. 店長/賣場管理人員 3. 連鎖店管理人員 4. 門市/店員/專櫃人員 5. 售票/收銀人員


乙級門市服務技術士 


證照名稱(中文)乙級門市服務技術士
證照名稱(英文)Level B technician for Chain Store Service
發照單位行政院勞委會中部辦公室
有效期限終生受用
認證簡介門市服務,泛指以門市型態服務消費者之服務業業態,如:連鎖服務業,可分零售服務業、餐飲服務業與生活文教服務業,由於業態間行業實務差異性大,門市服務乙級技術士之檢定主要是以零售服務業門市管理人員為主,餐飲服務業與生活文教服務業門市管理人員為輔,予以店務營運中之各項指導與派任工作能力之檢定。

乙級門市服務技術士工作範圍:從事流通服務業門市之管理人員,參與門市營運之各項指導與派任工作,並應具備管理行政及危機處理能力。
報考資格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1.取得申請檢定職類丙級技術士證後,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1,600 小時以上, 或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2年以上者。
2.取得申請檢定職類丙級技術士證,且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在校最高年級者。
3.取得申請檢定職類丙級技術士證之五年制專科3 年級以上在校學生、二年制及三年制專科、技術學院或大學之在校學生。
4.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800小時後,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3年以上者。
5.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1,600小時後,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2年以上者。
6.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3,200 小時以上者。
7.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1,600小時以上,且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者。
8.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800小時,並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1年以上,且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者。
9.接受相關職類技術生訓練2年後,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2年以上者。
10.高級中等學校畢業後,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2年以上者。
11.大專校院以上相關科系畢業或在校最高年級者。
12 大專校院以上非相關科系畢業,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800小時以上,或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1 年以上者。
13.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6年以上者。
考試費用一般報檢費用:870 元
免試學科費用:750 元
免試術科費用:270 元
考試內容1.分為學科與術科兩項,採分別實施檢定,均應達標準方能授予乙級技術士資格。
2.有關學科與術科之範圍及應具知能,請參照下列各項技能與相關知識。
一、 零售與門市管理
二、 門市商品管理
三、 門市銷售管理
四、 門市人力資源管理
五、門市營運計畫與管理
六、 門市商圈經營
七、 門市顧客服務管理
八、危機處理

術科為櫃檯作業與收銀作業。
考試地點學科測試地點以報考人准考證所標示之地點為主。術科測試地點由主辦單位一報名地點斟酌,並於測試日前10日公佈。
考試及報名(一)報名表購買(報名表販售期間)
1、少量購買:於販售期間至統一超商(7-11)購買。
2、大量或少量購買:臺北市政府勞工局職業訓練中心、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部辦公室技能檢定服務中心及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一樓服務台(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各縣市販售點可電洽05-5360800詢問或逕至網站查詢(網址http://skill.tcte.edu.tw)。

(二)全國技能檢定報名及學科測試承辦單位:財團法人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基金會
1、地址:雲林縣640斗六市大學路三段123-5號
2、網址:http://skill.tcte.edu.tw
3、免費諮詢專線:0800-360-800
4、E-mail:skill@mail.tcte.edu.tw
5、服務項目:受理報檢全國(含臺北市及高雄市)報檢資格諮詢、學術科報名及學科測試
6、傳真專線:(05)5379007
7、服務電話:(05)5360800轉999 (報檢人資料變更)
技能檢定職類諮詢997 / 准考證及繳費收據補發 995
相關職務推薦1. 客戶服務主管
2. 店長/賣場管理人員
3. 連鎖店管理人員
4. 門市/店員/專櫃人員
5. 售票/收銀人員
相關技能推薦
1. 電話接聽與人員接待事項
2. 危機與議題管理
3. 協商談判能力
4. 業績目標達成

2014 2015 左永安顧問 安永經營管理商學院 EMBA 共通核心職能 TTQS 社團法人中華中小企業經營輔導專家協會 即將推出課程 1服務品質管理制度建立與改善 2服務稽核與顧客滿意度調查分析 3服務理念與顧客滿意 4服儀管理與聲音表情管理 5服務禮儀與應對技巧 6顧客溝通訓練與抱怨處理 7服務敏感度與朋友式互動 8門市服務乙級技術士證照


社團法人中華中小企業經營輔導專家協會 即將推出課程

請與 專家協會 scott548@ms19.hinet.net 聯繫

主管培訓

儲備幹部
基層主管
中高階主管
經理人
企業主

1領導統御與領導激勵

2問題分析與決策管理

3企業主管五力特訓-規劃力、控制力、分析力、決策力、風險應變力

4績效管理與績效考核

5部屬培育與工作指導

6主管必備之溝通協調與衝突管理

7高績效團隊建立與團隊溝通

8組織內各部門如何建立工作標準作業程序(SOP)

9時間管理與工作改善

10部屬問題處理技巧實務

11經理人必備的財報分析


經營管理

中高階主管
人資人員
經理人
企業主

1策略規劃與預算管理

2目標管理與願景領導

3績效制度建立與管理實務

4人力產值分析與人才管理

5企業變革與創新管理

6風險管理與危機處理

7團隊激勵與共識凝聚

8財務報表分析與經營管理



‧行銷業務

行銷業務人員
電銷人員
第一線服務人員
門市人員

1電話行銷實戰技巧

2業務談判實戰技巧

3塑造廣結善緣的行銷力

4問題分析與解決

5如何擬定銷售年度計畫書

6專案管理企劃書撰寫技巧

7業務談判技巧

8顧問式銷售技巧實戰演練

9大客戶銷售實戰演練

10讓客戶快速掏錢的說故事銷售技巧

11掌握客戶心理的成交心法

12頂尖業務魔鬼訓練


團隊共識

部門主管
一般員工
行銷業務人員

1團隊共識與跨部門溝通協調

2團隊合作與共識凝聚

3如何建立高績效團隊

4團隊領導動能共好活力營

5高績效團隊領導

6團隊激勵與領導管理


生涯成長與人際溝通

部門主管
一般員工
行銷業務人員

1壓力紓解與情緒管理

2辦公室社交禮儀

3情緒管理與時間管理

4員工心理諮商輔導技巧

5生涯規劃與人際關係建立

6時間管理

7溝通協調與衝突管理


人力資源管理

企業經營者
中階主管
人資人員

1人才發展與人才佈局 

2招募離汰與招募面談

3教育訓練規劃實務

4勞健保暨勞動法規管理實務

5人資各項規章制度設計與管理實務

6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證照

7大陸勞動法令與人力資源管理實務

8薪資制度與激勵制度設計


‧顧客服務

行銷業務人員
電銷人員
第一線服務人員
門市人員

1服務品質管理制度建立與改善

2服務稽核與顧客滿意度調查分析

3服務理念與顧客滿意

4服儀管理與聲音表情管理

5服務禮儀與應對技巧

6顧客溝通訓練與抱怨處理

7服務敏感度與朋友式互動

8門市服務乙級技術士證照



2013年12月27日 星期五

2014 2015 左永安顧問 安永經營管理商學院 EMBA 共通核心職能 TTQS 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工作者相關函釋醫療保健服務業(含國軍醫院及其附設民眾診療處)適用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場所及人員。

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工作者相關函釋
001.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核定公告之工作者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六年七月十一日臺(八十六)勞動二字第○二九六二五號公告
核定事業單位之首長、主管以及獲有配車人員之駕駛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七年一月二十二日臺(八十七)勞動二字第○○三二九○號公告
核定銀行業僱用之經理職以上人員符合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五十條之一第一款規定者,為該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七年三月四日臺(八十七)勞動二字第○○四三六五號公告
核定資訊服務業僱用之負責事業經營管理工作符合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五十條之一第一款規定之主管人員,及系統研發工程師與維護工程師符合同條第二款規定者,為該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七年三月四日臺(八十七)勞動二字第○○八七二四號公告
核定法律服務業僱用之負責事業經營管理工作符合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五十條之一第一款規定之主管人員,以及法務人員符合同條第二款規定者,為該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七年三月三十一日臺(八十七)勞動二字第○一二九七五號公告
  核定個人服務業之家庭幫傭及監護工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工作者。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七年四月四日臺(八十七)勞動二字第○一三六六一號公告
核定廣告業僱用之經理級以上人員符合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五十條之一第一款規定者,以及創作人員符合同條第二款規定者,為該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七年四月八日臺(八十七)勞動二字第○一三九二八號公告
核定會計服務業僱用之會計助理人員具會計師法第十二條規定之資格,且符合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五十條之一第二款規定者,為該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七年七月三日臺(八十七)勞動二字第○二八六○八號公告
核定航空公司空勤組員(前艙與後艙工作人員)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七年七月二十七日臺(八十七)勞動二字第○三二七四三號公告
核定保全業之保全人員、電腦管制中心監控人員、經理級以上人員符合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五十條之一第一款規定者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七年八月六日臺(八十七)勞動二字第○三四五九○號
核定保險業之外勤人身保險業務員依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領有登錄證者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七年八月六日臺(八十七)勞動二字第○三四五九三號
核定房屋仲介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員(含業務主管人員)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七年九月十五日臺(八十七)勞動二字第○四○七七七號公告
核定醫療保健服務業(含國軍醫院及其附設民眾診療處)之部分場所及人員(如附件)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
醫療保健服務業(含國軍醫院及其附設民眾診療處)適用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場所及人員。
場所(單位)
人員
手術室
醫事及技術人員、清潔人員
急診室
醫事及技術人員、清潔人員
加護病房
醫事及技術人員、清潔人員
產房
醫事及技術人員、清潔人員
手術麻醉恢復、燒傷病房、中重度病房、精神科病房
醫事及技術人員、清潔人員
血液透析室
醫事及技術人員
器官移植小組
醫事及技術人員
高壓氧艙單位
醫事及技術人員
放射線診療部門
醫事及技術人員
檢驗作業部
醫事檢驗人員
血庫
醫事檢驗人員
呼吸治療室
醫事及技術人員
實驗室、研究室
研究人員、技術員
管理資訊系統部門
系統程式設計師、維護工程師
救護車
救護車駕駛、救護技術人員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七年十月七日臺(八十七)勞動二字第○四四七五六號公告
核定托兒所保育員以及社會福利服務機構之輔導員(含保育員、助理保育員)、監護工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七年十一月七日臺(八十七)勞動二字第○五○三三三號公告
核定左列人員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
一、中央銀行首長隨扈。
二、立法院院長、副院長辦公室之技工、工友。
三、外交部協助接待外賓之技工、工友。
四、考選部闈內工作之技工、工友。
五、法務部相驗車駕駛。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八年二月九日臺(八十八)勞動二字第○○六○四三號公告
核定左列人員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
一、廣告業客務企劃人員。
二、建築師事務所之個案經理人員、建築規劃設計人員、工地監造人員。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八年三月一日臺(八十八)勞動二字第○○八八三二號公告
核定左列人員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
一、信用合作社業僱用之經理職以上人員符合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五十條之一第一款規定者。
二、臺北市政府新聞處隨同市長行程之專業攝影技工及採訪車駕駛。
三、臺北市政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抽水站操作人員。
四、國防部非軍職之保防員。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八年五月十九日臺(八十八)勞動二字第○二二六五三號公告
核定左列人員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
(一)電影片映演業之主管人員符合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五十條之一第一款  
規定者。
(二)證券商之外勤高級業務員、業務員依「證券商及業務人員管理規則」領
有證照者。
(三)海軍所屬各造船廠指泊工。
(四)管理顧問業之管理顧問符合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五十條之一第二款規
定者。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八年十月十三日臺(八十八)勞動二字第○○四五四四八號公告
核定左列人員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
一、電視業之發射站、中繼站及轉播站等外站臺之工作人員。
二、公營事業單位於立法院列冊之國會聯絡工作人員。
三、一般旅館業鋪床工。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九年一月五日臺(八十九)勞動二字第○○○○三七九號公告
核定室內設計裝修業之個案經理人、專業規劃設計人員、工地監造人員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九年十二月二日臺(八十九)勞動二字第○○五三二一七號公告
核定總統辦公室工友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九十年二月二十二日臺(九十)勞動二字第○○○七四三二號公告
核定立法院秘書長辦公室工友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九十年五月十五日臺(九十)勞動二字第○○二二一五七號公告
核定營造業專業規劃設計人員、工地監造人員自本 (九十年五月十五日起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九十年八月十六日臺(九十)勞動二字第○○三九七四六號公告
核定建築及工程技術服務業之計畫主辦人員、工程規劃設計人員、監造人員自本 (九十八月一日起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九十一年四月二十六日臺(九十一)勞動二字第○九一○○二○七三三號公告
核定「各縣、市抽水站操作人員」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二日臺(九十二)勞動二字第○九二○○二九九八四號公告
核定「總統府秘書長辦公室工友」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臺(九十二)勞動二字第○九二○○六五九四二號公告
核定立法院立法委員公務座車駕駛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九十三年二月十二日臺(九十二)勞動二字第○九三○○○六七三九號公告
核定交通部所屬各港務局港勤工作船舶之拖船、起重船船員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九十四年一月六日臺(九十四)勞動二字第○九四○○○○六一三號公告
核定廣播業之發射臺、轉播臺等擔任輪職班務之工務人員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九十四年二月十六日勞動二字第○九四○○○七一七一號公告
核定於經濟部商業司公司登記歸屬於生物技術服務業(營業項目代碼為IG)之事業單位所屬實驗室及研究室之研發人員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九十四年二月二十三日勞動二字第○九四○○○八四九四號公告
核定凡領有經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美容乙級」、「男子理髮乙級」及「女子美髮乙級」等職類之技術士證照之工作者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九十八年六月二十六日勞動二字第○九八○一三○四九一號公告
公告「核定核定事業單位自行僱用之警衛人員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並自即日生效。
002.適用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女性勞工妊娠或哺乳期間夜間工作疑義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八年八月三日臺(八十八)勞動三字第○○三二六一二號函
查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ㄧ第一項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工作者,得由勞資雙方約定女工夜間工作事項,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不受同法第四十九條規定限制但同條第二項規定,勞雇之約定參考同法所定之基準且不得損及勞工之健康及福祉。玆以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九條及第三十條之ㄧ均規定妊娠或哺乳期間之女工不得於夜間工作,係基於母姓保護政策,保障該等勞工之健康福祉,勞雇雙方不得有使妊娠或哺乳期間女工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工作之約定。
003.關於勞雇雙方依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規定約定例假日出勤,應否於約定書中明列補償方式疑義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六年十二月十七日臺(八十六)勞動二字第○五二二九五號函
查依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工作者,勞雇雙方在參考勞動基準法所定之基準且不損及勞工之健康及福祉下,得另行以書面約定例假,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後,可不受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之限制。此項規定係指約定之例假得不受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休息作為例假之限制,但非謂勞工即無例假,故為不損及勞工健康及福祉,仍應約定例假,且應約定雇主若使勞工於約定之例假日出勤工作之工資發給標準至少加發一日工資。
004.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延長工作時工資疑義
台北市政府勞工局八十八年四月二日北市勞二字第八八二○八七八六○○號函
一、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八年三月十八日台八十八勞動二字第○一一三八三
號函轉貴公司八十八年三月六日贏基字第○○一五號函辦理。
二、依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工作者,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得由勞資雙方另行約定,不受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規定之限制,若該等人員在雙方約定之工作時間後有在延長工作時間時,雇主仍應依同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計算延時工資。
005.有關雇主違反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處罰疑義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九年六月十三日臺(八十九)勞動二字第○○二二二九八號函
查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係分別就同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及第四十九條所為之特別規定。勞工縱屬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工作者,雇主如未依該法第八十四條之一規定將其書面約定報請主管機關核備,自不得依該法第八十四條之一規定,排除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及第四十九條規定之限制。故雇主違反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規定時,應視雇主所違反之法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及第四十九條),依各該法條之罰則予處罰。
006.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所稱「主管機關」疑義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九年六月十三日臺(八十九)勞動二字第○九一○○二○七二九號函
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及同法施行細則第六條第四款規定核備書面契約、勞動契約之「主管機關」,為事業單位主體所在地之直轄市政府或縣 (政府;如當事人一方為分公司、工廠或分支機構者,為分公司、工廠或分支機構所在地之直轄市政府或縣 (政府。
007.關於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核定之工作者適用月基本工資規定疑義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九十八年八月二十八日勞動二字第○九八○○二四三八二號函
一、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核定之工作者,雇主雖得與該核定公告之工作者另行以書面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及女性夜間工作,經報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後,不受第30條、第32條、第36條、第37條、第49條規定之限制,惟並未排除同法第24條延長工時工資規定之適用。
二、同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現行基本工資為每月17280元,每小時95元,故凡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勞雇雙方議定之工資,不得低於上開規定。上開月基本工資係以法定正常工時每二週工作總時數84小時之上限為計算基礎,雇主與前開工作者如約定之正常工作時間超出前開法定正常工時之時數,該等工作者之基本工資應按時數增給,並非仍以每月17280元為限。
三、勞工實際工作時間如超過勞雇所約定之正常工作時間,仍應依法發給延時工資。違反前開規定者,可予以處罰。
008.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工作者例、休假日疑義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九十八年九月十日勞動二字第○九八○○二五三六七號函
查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工作者,雇主在參考勞動基準法所定之基準且不損及勞工之健康及福祉下,得與該核定公告之工作者另行以書面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及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後,可不受第30條、第32條、第36條、第37條、第49條規定之限制。係指該約定之工作時間可不受每日正常工時不得超過八小時,每2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規定之限制;例假日及休假日可不受每7日應休1日及應放假日於當日放假規定之限制,尚非可使勞工之工作時間完全不受限制、無例假與休假或該日數較勞動法令規定短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