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學位授予將更彈性和多元,體育類碩士班學生的碩士論文,可以拿作品、成就證明連同書面報告,或以技術報告代替;專業實務的碩士班研究生論文也可以專業實務報告代替碩士論文。
【2014/01/02 聯合晚報】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現行國內碩士學生,都需繳交畢業論文才能拿到學位證明,
但專業技術類學生要交出論文卻不容易,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日初審
《學位授予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專業領域碩士生
可以用作品、成就證明附書面報告或以技術報告代替論文。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初審通過條文明定,
藝術類、應用科技類或體育類碩士班,其學生碩士論文得以作品、
成就證明連同書面報告或以技術報告代替;碩士班屬專業實務者,
其學生碩士論文得以專業實務報告代替;
各該類科、專業實務認定基準,由各大學訂定,並提教務相關校級會議通過後實施。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長黃雯玲會後受訪表示,修法通過後,
藝術類碩士生可用藝術作品、體育類可用成就證明,
但都須附上書面報告,像是藝術類科不是只送出一幅畫,
還要附上創作理念等書面報告;應用科技類則以技術報告,
如腳踏車設計圖,要提及設計理念、學理根據等。
專業實務領域也可用專業實務報告代替學術論文,
黃雯玲舉例,商業管理碩士生以個案研究方式,研究一家公司運作等。
目前學術論文須符體例規範,專業實務報告相對沒那麼嚴謹,
黃雯玲表示,詳細規範由各大學訂定,尊重學校權責,
教育部也會再和校方研究、討論。
同時,為遏止論文代寫歪風,初審通過條文也明定,
引誘代寫(製)或實際代寫(製)論文等行為人或負責人,
可處新台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可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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