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3日 星期五

2014 2015 左永安顧問 安永經營管理商學院 EMBA 共通核心職能 TTQS 台灣大學 和君《學位授予法》83年4月27日修正公布以來,已歷經20年 引誘代寫(製)或實際代寫(製)論文等行為人或負責人,可處新台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可按次處罰。現行國內碩士學生,都需繳交畢業論文才能拿到學位證明,但專業技術類學生要交出論文卻不容易,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日初審《學位授予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專業領域碩士生可以用作品、成就證明附書面報告或以技術報告代替論文。


大學學位授予將更彈性和多元,體育類碩士班學生的碩士論文,可以拿作品、成就證明連同書面報告,或以技術報告代替;專業實務的碩士班研究生論文也可以專業實務報告代替碩士論文。

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今天初審《學位授予法》修正草案。教育部在書面報告中指出,《學位授予法》83年4月27日修正公布以來,已歷經20年,教育時空背景有很大變化,教育部提修正案,使學位授予及學制更彈性多元,希望能提升大學國際競爭力。

草案也增訂舞弊懲罰條文,大學授予的學位若發生入學資格或有舞弊,例如由他人代寫等情事,除了撤銷學位外,還要公告註銷學位證書。

另外,近年屢傳出論文代寫弊端,草案也增訂為他人代寫論文者的罰則,未來若論文代寫業者或個人,以廣告、口述、宣播或其他方式,引誘代寫論文、專業實務報告、作品、成就證明、書面報告或技術報告,或者實際為他人代寫論文,將可處新台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2014/01/02 聯合晚報】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現行國內碩士學生,都需繳交畢業論文才能拿到學位證明,

但專業技術類學生要交出論文卻不容易,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日初審

《學位授予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專業領域碩士生

可以用作品、成就證明附書面報告或以技術報告代替論文。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初審通過條文明定,

藝術類、應用科技類或體育類碩士班,其學生碩士論文得以作品、

成就證明連同書面報告或以技術報告代替;碩士班屬專業實務者,

其學生碩士論文得以專業實務報告代替;

各該類科、專業實務認定基準,由各大學訂定,並提教務相關校級會議通過後實施。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長黃雯玲會後受訪表示,修法通過後,

藝術類碩士生可用藝術作品、體育類可用成就證明,

但都須附上書面報告,像是藝術類科不是只送出一幅畫,

還要附上創作理念等書面報告;應用科技類則以技術報告,

如腳踏車設計圖,要提及設計理念、學理根據等。


專業實務領域也可用專業實務報告代替學術論文,

黃雯玲舉例,商業管理碩士生以個案研究方式,研究一家公司運作等。

目前學術論文須符體例規範,專業實務報告相對沒那麼嚴謹,

黃雯玲表示,詳細規範由各大學訂定,尊重學校權責,

教育部也會再和校方研究、討論。

同時,為遏止論文代寫歪風,初審通過條文也明定,

引誘代寫(製)或實際代寫(製)論文等行為人或負責人,

可處新台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可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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