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2015 左永安顧問 安永經營管理商學院 EMBA 共通核心職能 TTQS 創業百萬小學堂 台灣大學 和君 品牌 創新研發中心 品質 職 能基準、訓練課程、能力鑑定規範與辦理職業訓練 職能基準發展指引 勞動力的就職能力,也就是職能 職業訓練法所增訂之第4 條之1 產業創新條例第18 條:產業人才職能基準及核發能力鑑定證明,產業職能基準也能提供學校及培訓機構據此進行課程規劃與調整, 使其培訓對象之能力貼近產業需求。
我國產業結構正處於升級轉型之重要關頭,
產業對於開發高附加價值產品之人才需求甚為殷切,
產業人才 新的能力 需求 因應而生。
公部門 為 促進 產業發展 與 國民就業,
就 產業人才資源發展 中有關 人才能力內涵 ,
特訂定產業創新條例第18 條: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依產業發展需要,
訂定產業人才職能基準及核發能力鑑定證明,並促進國際相互承認…」
肯定以職能基準與能力鑑定作為產業發展之必要性,
並作為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對職能發展與應用之依據。
甚則,在民國100 年調整之職業訓練法所增訂之第4 條之1:
「中央主管機關應協調、整合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定之
職 能基準、訓練課程、能力鑑定規範與辦理職業訓練等服務資訊,
以推動國民就業所需之職業訓練及技能檢定。」
就明定需要有效整合、運用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之
職能基準、能力鑑定規範,再次強化職能基準與能力鑑定發展之重要性。
提升勞動力素質,協助就業、支援產業所需勞動力,
不僅是提供產業所需勞動資本的基礎;
另一方面,勞動力的就職能力,也就是職能,
是 企業組織層次 的 關鍵競爭條件 ,
但若欲因應 中小企業用人之 流動性,
就需要回歸 產業範疇領域要求 的 基本能力標準;
若站在工作者角度,
需要有一定的基本能力才能在面對多變的就業環境容易適才適所。
許多產業公協會等機構因應相關產業需求,
也覺得建置產業職能基準有助於提供企業參考設計用人標準,
降低求才成本或規劃訓練內容;
產業職能基準也能提供學校及培訓機構據此進行課程規劃與調整,
使其培訓對象之能力貼近產業需求。
近年在民間方面也見許多企業、學校相繼投入職能建置及其相關應用。
由上述可知,職能基準是連結職能缺口重要的推動工具,
建置過程需要有所憑藉與代表性。
甚者,為能有效協調整合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定之職能基準,
對其品質把關之管理機制更是不可或缺的一環。
藉由對職能基準品質之要求,能使
產業職能基準之推動有所憑據與相當程度的公信力,
短期能掌握訓練需求以提升職業訓練的品質、鼓勵民間單位應用,
確保職業訓練職能學習之內涵與成效,
擴散效益更包括勞動力的學習成長,
進而朝向連結職能缺口以充裕產業所需人才之長期目標。
基於上述,為協助以有效率的運用系統化方法,
具體落實職能為導向之人才培育與鑑定,
職能基準品質管理機制之理念設計和目標、
提出適用性的職能基準發展分析作法與選用考量,
也與職能基準品質審核指標參照,
以協助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與相關委託單位
能運用職能基準品質管理機制、發展職能基準與掌握品質認證要訣,
進而使所建置之職能基準能具更高的公信力及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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